解析:
针对信用卡逾期案件的立案处理范围及标准,实际情况会因地域差异以及具体案情的复杂性而有所不同。通常而言,若持有信用卡者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恶意透支行为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不满人民币五十万元的额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应视为“数额较大”,有可能面临刑事立案处理。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