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否能减为有期徒刑这一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倘若罪犯未曾故意犯罪,自两年期满之日起便可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而若罪犯确实具有重大立功行为,则可在两年期限满之后,将其刑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需特别强调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由一次或多次的减刑之后,其实际服刑的时间绝不能低于十五年,且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并不包含在此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