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协助他人套现,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更可能导致严厉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一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需符合以下条件:
其一,套现的金额需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二,因该行为导致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按时偿还而沉积拖欠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三,由于套现行为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行为人明知信用卡持卡人有进行恶意透支的意图,却依然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被视为帮助犯(即从犯的一种)。在此情况下,应参照主犯的量刑标准,对其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透支,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