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遭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未能积极配合相关程序,行政机构可依法发出通知提醒并督促当事人立即予以积极配合;
然而,在经过催告后若被处罚人依然无法按时提供所需协助并且拒绝履行义务,行政机构有权依法采取诸如加重罚款、强制拍卖、提取和分配财产、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等严厉手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