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一位股东,需承受以下几种风险的冲击:
首先,投资若遭遇失败的风险,这是无可避免的,一旦企业破产,股东投入的资本数额越高,其所面临的损失风险也就越大;
其次,倘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表现不佳,股东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最后,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从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他们还需要承担债务风险,并有可能对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