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现场未配备监控录像设备的情况下,倘若某位受害人遭遇了暴力袭击和人身伤害,应当毫不犹豫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及时而有效的援助。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利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自行决定或者授权执法人员采用诸如讯问、盘查、勘查、检验以及搜寻等多种手段,以期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发生,并获取充足且确凿的证据。除此之外,如果受害人无法从监控录像中获取到关键性的证据,他们还可以尝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收集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支持其诉讼请求。同样,公安机关也会对这些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证据给予充分的重视,以便于更好地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