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政复议程序进行期间,被申请人可能会面临额外罚款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积极地履行义务。
然而,如果被申请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并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行政处罚将继续执行,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确立了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的原则,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