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2023年7月20日第二次修订3、《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申请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