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在最高法院宣告申诉予以驳回之后,您有权向上诉检察机关递交抗诉申请。倘若上诉检察机关同意抗诉,其接下来将负责督促最高法院再次审理该案件,且可能会对原判决做出更改甚至撤销;但若上诉检察机关不同意抗诉或者抗诉请求遭到驳回,那么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您的维权之路便已走到了尽头。需知晓,理论上尽管存在可行之策,例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个案监督,但实际上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2.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若上诉检察机关未予抗诉或者抗诉请求遭驳回,那么按照常规的法律途径来看,您的维权行动已经告一段落。
然而,理论上您仍然有机会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个案监督,以期促使最高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几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