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之相关规定,对于合伙企业所产生的盈利以及潜在损失的分担原则,需根据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在合作协议中对该事项未做明确约定或表述不清时,则应通过合伙人之间的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将根据各合伙人实际缴纳投资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和承担责任;
然而,如未能准确计算出出资比例,那么各合伙人则将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权益的划分与负担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条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