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该案件的诉讼请求中并不涉及任何形式的财产权益纠纷,那么其案件受理费用应为人民币2,000至30,000元之间,这个区间内的差值允许波动范围为20%。
然而,若最终收取的费用未达到最低金额2,000元,则应以2,000元作为最终确认金额。
(二)若涉嫌财产权益纠纷,则根据争议标的额按照以下基准进行分类计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在内)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在内)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在内)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在内)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在内)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在内)1%5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0.5%在这个计费规则下,每个阶段的费率均可上下浮动20%,但最终收取的总费用仍需满足最低金额2,000元。
(三)对于计时收费的情况,其收费标准应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同样,计时收费的费用也允许有20%的上下浮动空间。
(四)如案件需要增加反诉部分,则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若案件被发回重审,且原承办律师愿意继续处理此案,则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4.8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则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