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时,您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关于婚姻登记离婚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准备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表达男女双方为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并对子女抚育事宜、财产分配问题及负债偿还责任达成一致共识;
其次,在提交申请前,男女双方需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再者,自申请日起30日内,若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可向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即所谓的“30天冷静期”规定;
最后,若30天期限届满后,自第31天起至第60天期间,男女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