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遭受缓刑判决之人无法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缓刑乃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一经被宣布缓刑便意味着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自然无法获得无犯罪纪录证明。对于那些接受缓刑惩罚者而言,他们也同样属于受到了法定的刑事处罚,将会留下详实的犯罪纪录。这些犯罪纪录将被永久性地保存在档案之中,无法通过任何方式予以销毁或抹除。唯独有例外之处,即被告在犯罪之时尚未成年(未满18岁),并且所受到的刑期在五年以下,那么法院有权依法对其犯罪纪录进行封存。
然而,如果被告在犯罪时年龄尚不足18岁,却被判处了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相关的犯罪纪录仍需被保留。当犯罪纪录被封存之后,除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某些特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获取该犯罪纪录。而所谓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则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文件,用以证明当事人并没有实施过任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