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不必然要求您前往户籍所在地区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首先,假如双方决定通过协商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在法律规定上,这无疑需要双方共同前往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关操作。
其次,若双方选择以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其中一方只需前往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其长期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在此,我们所提到的“长期居住地”,即指该公民离开原住所地后,最终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将此作为其主要生活场所的地方。
然而,对于因公出差、劳务派遣、就医等特殊情况,则需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