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经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需进行强制性清算,则整个清算流程必须持续六个月时间。如果法院判定某公司必须解散,那么应当自公司解散事件发生之日起算,在十五日之内,依法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开始实施清算工作。如有任何一方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上述行动,即未依法成立清算小组或者开始进行清算工作,则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指派特定人士组成清算小组负责进行清算工作。对于此类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并及时组织清算小组展开清算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依法组织的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至六个月内,必须完成全部清算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