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际通行法,参与走私活动的从犯,一般将被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走私电子产品案件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犯罪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海关监管法规,违禁地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依法管制的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以及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之外的其他各类货物、物品进出境,通过偷逃关税等手段,情节严重者。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指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此类从犯,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具体量刑标准如下: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