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享有退股的权益。其退股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通过转股方式实现退股。所谓“转股”即指股权的内部或外部转让。
第二,通过减资方式实现退股。这实际上相当于公司以回购股权的方式接纳股东的退出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减资与回购并非同一概念。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只要达到特定条件且拥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表示赞同,即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减资操作,而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第三,通过行使异议股东回购权的方式实现退股。股权回购请求权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抵御大股东不当行为的法律保障。
最后,若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情形,例如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解散等情况,股东也将随之退出公司。在此种情况下,股东可通过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以达成解散公司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解散事项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