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接到伤害案件后,必须在24个小时内出具相关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同时告知受害者前往特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在此过程中,伤势轻微且不构成重伤以及因伤害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件均归属于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和调查;而对于造成重伤的案件以及伤情不明、管辖权难以确定的情况,则应由最早接手该案件的部门先行处理,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按照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将案件移交至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当涉及到管辖权问题时,若出现争议,应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
此外,对于被害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害人希望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公安机关也应当予以受理。同样地,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由于证据不足,需要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