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收到行政诉讼请求并决定立案后,我们需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所设立的程序规则:
首先,自立案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内,我们会将包含案件主要信息和诉求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处,而被告则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与该案有关的所有必要材料。
其次,在案件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后,我们会根据案件性质及复杂程度,组建由三名或以上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工作。
最后,经过严谨的审理过程,我们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