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程序如下:
首先是起诉程序方面,若有第三方认为先前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存在不当之处,可向作出该等法律文件的法院递交撤销之诉起诉状。此份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几个重要信息点:
(1)列出参与此次起诉的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
其中,作为原告的第三人为中心人物,而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则作为被告。
(2)明确申请撤销的具体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名称。
(3)详细阐述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4)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
(5)在法定的提出撤销之诉的申请期间内,提交相关声明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
此外,第三方还需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供法院审核。
其次,法院会对第三方提出的撤销之诉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由于此类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有所区别,涉及到已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因此法院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进行深入的实体审查,必要时甚至可能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只有经过严格审查后,法院才会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
同时,在申请审查阶段,并不影响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最后,关于审理程序,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有过相关讨论,但并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在上诉型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法院通常会参照上诉程序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