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结婚登记作为缔结婚姻之合法有效的法定程序,仅需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取结婚证书,便可视为已宣告婚姻成立。因此,在法律意义上,一旦完成此项步骤,男女双方便成为正式的合法夫妻,并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权益。
然而,如若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纵使二者均自认彼此为夫妇关系,甚至诸如已然举办过婚礼、共同居住及分享财产等事实更为触目惊心,亦无法获得法律层面的认可与支持,进而在法律保护方面享受不到夫妻关系应有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