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职权行政行为乃指行政机关依据其法定职责和权限,无需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即可自行启动并执行的行政行为,亦被称为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乃是行政机关基于其自身所拥有的权力进行的,而非依赖于相对方的请求或申请。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主要涵盖了诸多方面,例如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