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以及发明人均拥有各自独特的权益。针对职务发明所取得的专利申请权,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单位所有。而在此情况下,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资格对其专利进行占有权、使用权以及处分权等多方面的操作运用。相较之下,发明人或设计者仅享受署名权,即向公众披露他们为该项发明做出贡献的权利,同时也有权获取相应的报酬。
然而,他们并没有权利对专利进行占有、使用权或者处分权的操作,更不得擅自将专利进行转让以获取经济收益。对于非职务发明而言,专利的申请权以及专利权均归属发明人所有。因此,唯有发明人才具备对该专利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处分权。他不仅可以选择将专利出售给他人,还可以通过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者自行实施专利来获取经济利益。
然而,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若未能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则专利权将会被剥夺,这意味着发明成果将不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均可随时对其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