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创新实践,在各级人民法院及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岗位。该岗位的主要职责在于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以及相关法律援助申请等方面的协助。在此基础上,值班律师还需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诸如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多元化的法律援助,同时对检察机关所提出的定罪量刑建议发表专业意见,并代表犯罪嫌疑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过程,对于涉及到刑讯逼供或非法取证情况的案件,值班律师还将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相关事宜。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到位,法律援助机构需制定具体方案,安排固定的人员或者实行轮班制来负责值班律师的工作。
此外,针对加强司法部门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我们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审批单位的告知责任,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尤其是看守所要为值班律师的会见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