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值班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依据规定,看守所值班律师的主要作用是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二、受法律援助人的权利与责任
(一)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和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三)受援人有义务如实陈述事实与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工作;
(四)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情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或因受援获得较大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五)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已经完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向受援人收取办案费和服务费。
(六)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双倍支付已获得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因为生存的环境不同、不同的经济条件和个别差异,在刑事诉讼中,一些弱势群体,如经济贫困者、残障人士、老年、儿童们没有能力求助律师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则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看守所的值班律师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一些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提供一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做一些程序上的选择建议,比如说可以进行申请变更措施的一些帮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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