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探讨“危险驾驶罪”时,首要关注的是其对于公共安全的深远影响。
具体来说,这其中涵盖了四大类的犯罪行为,分别如下:
首先,当车辆驾驶者处于饮酒状态并进行驾驭的行为被视为“在道路上醉驾”;
其次,当校车或者大型客车被严重超载或者以超速行驶于道路之上的时候,也属于此范畴之内;
第三,如果有人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使之处于危险之中,那么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后,当驾驶员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到足以威胁到公共安全的程度时,也会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列举的行为类型,而是更广泛地涵盖了所有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驾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