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综合风险管理合同纠纷涵盖了诸多方面,比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问题;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的法律界限;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平衡关系;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程序;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等等。举例来说,若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会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再者,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理应依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