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事宜是否涉及到保险公司代为垫支医疗费用,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事发当时的实际状况。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若投保人为了保护或减轻保险标的物遭受的损害程度,而支付的那些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则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负担。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投保人为了降低自身所受的损失,而支付了相关的医疗费用,那么保险公司理应对这类费用予以偿付。
然而,假设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便有可能面临自行垫资医药费的困境。在此种情况之下,投保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意外伤害的第三方。倘若保险公司未能将保险赔款支付给第三方向受害人,那么投保人亦有权力对其应当获得的那部分赔偿款项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因此,保险公司可能会代为垫支医疗费用,但这主要还是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事故的实际情况。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