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爱车未购买车损险,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则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因为车损险作为商业车险的一部分,其是否购买取决于个人选择。尽管在发生损失时,您仍可为车辆补充购买车损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您的车损险保养费用的补偿责任。当涉及到对方负有全部责任的情况时,您无需动用自己的保险,而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因此,即使您尚未购买车损险,也不必过于担心。只要您已经购买了强制性交强险,便能够获得对方的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