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心脏病中的心绞痛为一种常见的心脏血管疾病,正常而言,它并不足以作为进行刑事拘留的充分理由。刑事拘留,即对于被怀疑犯下犯罪行为者采取的强制性人身拘束措施,其执行必须以确凿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为前提。因此,仅凭心脏疾病这一特性便将患者归类为犯罪嫌疑人并无法律依据可言,故无法满足实施刑事拘留所需的严格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