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负责承担。
然而,对于那些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律师所收取的服务费用需要自行承担,不受任何诉讼结果影响。在此情况下,除非胜诉方愿意主动承担诉讼费用,否则均应由败诉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诉讼案件之中,律师费用并非由提出诉讼申请的一方独自承担,而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最终通过律师辩护取得了胜诉,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