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时,女方获得房产利益的情况较为复杂,是否具备永久居住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女方对房产具有永久居住权,并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女方在离婚后确实可以享有该房产的永久居住权。这种居住权是基于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女方获得了房产的永久居住权,也并不意味着她完全控制了该房产。因为房产本身可能还存在贷款等债务问题,这些债务需要由房产的所有人(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其他共有人)来承担。同时,居住权只是一种使用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女方在享有居住权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永久居住权,或者约定不明确、存在争议,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女方在协议离婚中获得房产利益后是否具有永久居住权,取决于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和法律规定。如果协议明确且合法,那么女方可以享有永久居住权;如果协议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