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与其它所得的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其关键在于明确划分每次收入的金额。具体而言,使用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所得额=每次实际收入额。
至于利息、股息以及红利所得,需在支付此类款项期间,视为获得一次性收入。同样地,对于偶然所得来说,每次获取该类别的收入均被视为一次性的公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