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遗失了汽车销售发票,原则上仍可合法进行所有权转移的相关程序。
依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权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满30日前提交登记备案通知至登记地车管局,即应完成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申请及审批手续。演奏汽车所有权转移申报时,现行机动车所有者应认真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同时需附带机动车原件进行检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