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征信不良记录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其消失所需时间约为五年左右。具体来说:1、征信机构对有关个体的不良信息保管时长,是自该不良行为或事件正式结束的那一日起算,最长不超过标准年限——即五年。2、一旦超过上述这个期限,那么这些信息就会被自动删除。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情况。3、在不良信息所涵盖的时限之内,相关信息主体有权对这些不良信息进行详尽诠释说明,此时,征信机构有责任并且需要对其如实记载。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