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对老旧房产进行改造时的相应补偿策略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现有永久性建筑物的拆除行为,我们采取了1平方米的拆除面积对应1平方米的新建产权住房补偿的政策,这是一项以产权置换为主导的方式;
其次,对于占用国道且用作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物,我们采取的是拆1平米对应0.7平方米新建建筑的补偿方式;
再次,对于位于村道附近且同样作为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物,我们的赔偿政策为拆除1平米对应0.65平方米新建建筑;进一步而言,若是上述场所中的永久性建筑物用作商业用途,那么拆除1平米将可获得0.5平方米新建建筑的补偿;
最后,对于瓦房这类形式的住宅,我们将依照拆除1平方住宅对应1.5平方住宅的标准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至于临时建筑物的补偿标准,这部分包括楼顶使用砖墙铁皮顶的建筑每平米应获300元的补偿金以及使用钢架铁皮顶的建筑每平米支付200元的补偿金。
同时,针对过渡时期的租金补助问题也有一定规定,住宅用户在这段时间内将每周得到每平方米约为20元的租金补贴,而商业用户则可以收到每平方米约为70元的过渡租金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各类补贴仅限被拆除房屋实际交由开发商后至回迁安置房实际交付的时间段内发放,且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即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统一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