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者,即可被视为构成盗窃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只要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相关财务损失超过1000元的金额,便可启动刑事司法程序进行立案侦查。
至于盗窃数额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和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则应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定义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范畴。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有权结合本地现实经济发展情况,同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区间范围内,确立其辖区内实施的具体犯罪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