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限届满之后,若在这期间并未出现故意犯罪行为并且对社会贡献确实巨大,可将惩罚降低至二十五年监禁。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存在故意犯罪且情节极其严重者,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后才得以执行死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如何转为有期徒刑的具体条件如下:犯死缓罪的人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那么在两年期满之后将转为无期徒刑;倘若他们在此期间表现出显著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即通常认为是重大立功表现,那么经过两年期满之后,他们将被降罚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