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国家司法机构提起诉讼,依法递交与其相关的法律文件;
2.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经过认真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之后,正式予以受理,并将诉讼文书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
3.被告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后的十五日期限内,必须提交书面的反驳辩护词,法院需要在接到该辩护词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副本送达给原告方;
4.若被告人未能按时提交辩护词,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工作;
5.对于决定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通过官方媒体发布公告;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其次是告知证人在法庭上的权利和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最后是宣读鉴定人员出具的鉴定结论,以及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自己的意见,其次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他们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的,仍可进行调解,但如调解失败,则需立即作出判决;
9.判决宣布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