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纳税人需要依照以下计算方式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缴纳:基本公式设定为:应纳税额=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动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减去采购等行为中所产生的进项税额。详细计算公式为:先将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1),便可得含税销售额;接着再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便可得出应纳销项税额。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便是商品乃至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本质上可以视作是对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说商品附加价值进行税收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种税制具有独特的性质,即实行价外税制,以商品购买者或劳务使用者来承担这个税负,只有当产品或劳务增值时才会被征税,而没有增值则无需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