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商标侵权责任时,应对措施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立即强制停止侵权行为;
其次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损失赔偿;
最后是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轻负面影响。具体而言,若侵犯行为情节轻微,那么可能只需要及时停止并对之前的不当行为予以纠正即可;但是,若侵害程度较为严重且给对方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则必须承担相应的高额赔偿责任。在评估赔偿金额时,通常会全面考量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持续时间、产生的不良后果、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商标使用许可费用的高低,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成本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