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进行探望。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一种法定手段,对于当前的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在查办案情的特殊紧急状况下,会采用暂时剥夺被拘留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这个阶段,由于案件仍处在调查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串供、销毁证据等不良现象,以及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允许家属进行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