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因为挪用公款罪被判了三年牢,结果,在判决刚出来前,又发现自己原来还有别的事情没交代清楚(就是所谓的漏罪);或者说,判决已经下来了,服刑期间突然又被查出犯下新的罪行(这就叫做新罪)。这时候可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得再审一次。
要是判决下来之前就发现有漏罪,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就要先把这个漏罪给判了,然后再看看前后两个罪行应该怎么算,这叫数罪并罚。这样的话,总的刑期就是前面的加上后面的,然后按照这个数字来决定你到底要坐多久的牢。
如果是判决下来之后才发现有新罪,那也是一样的道理,先把新罪给判了,然后再看看前面那个罪行还剩下多少时间没坐完,最后把这两部分加起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你到底要坐多久的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