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消费者所购得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即是说您可能购买到了不合规格或者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产品,这个时候您有权与负责出售该商品的商家进行交涉并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若双方对于解决方案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您便可选择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对其所售出的商品进行退货或赔偿。
此外,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法正规产品,并且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欺诈性销售活动。因此,当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欺诈行为时,务必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