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详细完备的民事诉状,此为诉讼的首要步骤;
2.在法院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核之后,确认其具备立案的各项条件,此时,人民法院会将起诉书的副本分发给被告;
3.被告享有长达十五日内的准备期以准备应诉事宜,并在该期限内撰写答辩状,在此期间,法院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的副本送达至原告方手中。即使被告未能按期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对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4.对于需要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能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当事人需阐述自身的观点及理由,随后,法院会明确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紧接着,证人需出庭作证,同时,法院会宣读未到场证人的证言,此外,还需展示各类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现场的笔录等;
6.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划分为两个部分:
首先,原告及其代理律师需发表意见,其次,被告及其代理律师需进行反驳,再次,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亦可发表意见或进行反驳,最后,各方将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告一段落之时,审判长会依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逐一征询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在判决结果公布前,若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仍可继续进行调解工作,然而,若调解无果,法院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8.判决结果正式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