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按照《民法典》所列条例,对小三进行侮辱和打骂,侵犯了其名誉权,这是不被法律认可与保护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在公共场所侮辱他人者需面临五至十天,以及两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处罚。因此,当众侮辱甚至殴打第三者绝非明智之举,我们应当尊重法律,遵守道德伦理范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