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申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提交书面申请:向正在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通常是被告)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
2.?明确异议理由:常见的异议理由包括案件应由其他法院管辖(例如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等)、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法定情形等。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或法律规定来支持异议理由。
3.?提交证据(如有):如果有能够证明管辖权存在问题的证据,应一并提交。
4.?遵守期限:管辖权异议通常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5.?等待法院裁定: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否则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同时,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可能会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