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警察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明确指示,无权任意干涉公民的人身自由。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警方对违法人员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制裁,具体拘留期限为10天至15天之间,最长不超过20天;
2.若涉及到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重罪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普遍规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人身自由限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留置盘查并进行讯问的阶段(法定时间通常在24小时至48小时);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的阶段;
再次是逮捕阶段;
最后是审判阶段。在此之前的三个阶段中,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有权适用或执行的强制措施包括:
1)拘传: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
4)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5)逮捕:逮捕通常会持续到判决生效之日。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顺序依次为拘传、刑事拘留、逮捕。对于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还可以视情决定是否采用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