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广东地区对危驾行为的量刑标准厘定,往往需要兼顾多重因素考量,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数值、所驾车型之性质及种类、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以及事故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等等。通常情况下,若当事人体内的酒精浓度相对较低且未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呈现,法庭有可能判决其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然而,倘若酒精浓度值较高或同时伴有其他较为恶劣情节出现,那么量刑尺度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量刑过程中,庭审方会全方位地权衡案件的整体情况,以期实现量刑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