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吸罪,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违反法律规定,以公开宣传手段吸收社会大众的资金,并且承诺在未来某一时期内给予投资者回报的行为。此类犯罪主要涉及未经国家许可、未对投资者进行充分告知及风险提示等情况下,向公众大规模筹集资金。
然而,若行为人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尽管起初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在明知自身无力偿还债务的前提下,仍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导他人进行投资,那么其行为的性质便有可能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变为诈骗。而诈骗罪则更加强调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这种转化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客观行为的演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